初等教育普通教师政策
法律分析:全科教师是专门为农村教学点培养的,承担多学科的教学任务。与普通小学教师培养相比,全科教师采取高校与优质小学联合培养的新机制,采用“通用基础课、学科教育课、教师专业课、教育实践课”有机结合的课程体系,努力培养学生能够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新课改、满足农村教学点需求的“一专多能”的全科实践教学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具有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