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现行办学标准有效期为2年。

内蒙古现行办学标准延长两年。

为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促进内蒙古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内蒙古现行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延长2年。

为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规范化建设,促进内蒙古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中小学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继续执行我区2008年制定的《内蒙古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有效期2年。

按照要求,新建学校首先要重视安全因素。校址应选择在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日照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共设施较为完善、远离污染源、地质条件安全的地点。高压电缆、市政管道和城市道路不应穿过校园。学校设置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气源调压站、高压配电站、垃圾场等场所。学校设置应充分照顾学生上学方便,其服务半径应根据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生上学路线不得穿越无换乘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和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市、县、镇每班学生人数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0人。牧区和边远山区小学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20人,农村小学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25人。如果班级人数太少,应开设多个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