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的职称有哪些?

教师职称设置五个等级,从正高级职称到职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职级。

正、高级教师: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对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起到了引导和导向作用,出色完成了班主任和辅导员的任务,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高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学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一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上任教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初中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硕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试用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

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和初中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三级小学教师岗位上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知识,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和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后考核合格。

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初级教育教学岗位上通过1年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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