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普通小学2020年招生政策已公布。

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1.落实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区域或范围进行报名,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招生免试规定,不得擅自通过考试、面试、面试、测试、晋级或附加任何其他条件等方式招生。各县(区)既要落实义务教育免费就近入学制度,又要做好农村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要严格平衡班级,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考试、面试等。在学校正式注册和公布学生分班名单之前。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成绩不得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2.科学确定招生区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明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户籍和外来常住人口适龄子女数量,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定。学区或学区确定后,应保持一段时间的相对稳定,重新划分和调整时应慎重再慎重,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西秀区、开发区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两市教育局划定(其中西秀区招生区域包括安顺实验学校,原区域不变)。两市教育局应根据城市人口变化和教育资源增加情况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具体招生区域划分应报市教育局备案。小学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其中,小学招生由各校根据县(区)教育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域确定,在统一时间内组织招生工作,按要求接收县(区)教育局安排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招生由学校根据县教育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分配的小学毕业生名单组织实施,在统一时间内开展招生工作,按要求接收县教育局安排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返乡人员子女,确保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市内各县(区)和实验学校要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片区划分、招生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程序。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县(区)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计划外和计划外招生。支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把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对于报名人数多于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引导学校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的统一知识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坚决防止影响学生招生秩序。各县(区)要加强辖区内民办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管理,对违规办学、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的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4.加强两城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西秀区、开发区、安顺实验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服务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划片、免试等实施细则,明确服务范围内各类户籍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程序、入学批次、时间,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后,于2020年5月24日前实施。西秀区、开发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前安排协调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生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5.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县(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在优先录取当地适龄儿童的前提下,积极接收户籍制度改革后公安部门认定的转移人口子女。各县(区)要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农村学校生源,防止出现新的城市大班额。义务教育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6人(含56人),力争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确保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

6.规范办学行为。所有新生由电脑随机分班,不允许按成绩打分。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在小学一年级开设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老少衔接。

7.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县(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首先优先考虑其服务区域内的学生;其次,我们将接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继续坚持以当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重点的原则,避免流动儿童集中在少数学校,将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完善基于居住证的流动儿童入学政策,切实简化流动儿童入学程序和认证要求,做好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筹安排。两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发挥接收主渠道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者,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就读普惠性民办学校。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任何不同于当地户籍学生的费用。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收费政策收取费用。严禁向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收取学费、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办理转学手续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教育、评优奖励、入队、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严禁歧视或区别对待农民工子女。

8.关心特殊困难群体的入学。各县(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重视残疾儿童少年、流浪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入学。根据17+1年6月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不得拒绝入学。各县(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让残疾儿童少年在当地随班就读,或采取派教师上门、帮助其联系特殊教育学校等措施,确保100%具有当地户籍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缓学或者免学手续。流浪儿童、少年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无条件安排其入学。

9.加强辍学工作。各县(区)要按照“两条线”责任制和“七长”责任制,建立联控联保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摸清适龄儿童底数,精准做好控制辍学工作。要按照“不能落下一个人”的要求,科学适用《劝退学生返校工作指南》第二十条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劝退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劝退学生返校和稳定学业工作。要实行义务教育免费就近入学制度,做好农村学校随班就读的转学工作。也要高度关注、严肃查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经典诵读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对辍学学生的劝导、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健康等原因确需休学的,应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学。不得擅自在家学习,以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区)和市直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做好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计划或招生细则,明确招生服务区域和招生程序,并通过学校网站、媒体、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2.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县(区)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学生入学、转学、辍学和疑似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施就近入学、加强辍学控制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执行“随人走、民族一致、班级一致、时间标注”的原则,不得有学籍或无学籍,不得为违规入学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移。学生转学时,应当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学籍转移。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转移。普通高中初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3.做好优先录取工作。支持湖北医疗队员子女入学政策按《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支持湖北医疗队员子女入学和关爱工作的通知》(黔教(委)发〔2020〕13号)执行;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安顺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20〕1号)执行;对因本地区招商引资、大型项目建设等原因迁入的华侨子女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子女,在相关单位出具就学联系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县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协调安排,学校应积极接收;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等优抚对象,各县(区)各相关学校要细化入学程序,落实教育优惠政策。

4.加强监管。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基础教育的局领导任组长,基础教育处、督导室、主责室为成员单位。严格执行教育部“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无方案组织招生。招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变相选调生;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上课;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吸引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对学生高考成绩进行排名,宣传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在学校对高考进行排名,不得提供非学校的高考分数数据;严禁出现分离国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等现象,不得为非法跨地区招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移。

5.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各县(区)要完善招生管理措施,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完善违规招生查处机制,畅通举报受理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省市的相关招生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招生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和通报。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及时督导各地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纳入教育部监管,指导地方严肃查处追责。

6.加大舆论正面引导。县(区)学校要加强释疑解惑引导,广泛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充分利用黑板报、广告牌、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招生工作。依托互联网平台宣传招生信息,进一步拓宽招生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学校网站等平台,建设“招生宣传”专栏,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捷的招生咨询渠道,切实提高宣传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7.认真制定招生工作计划。各县(区)、市属实验学校要统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学校、户籍适龄人口和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统筹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于5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按照义务教育由县管理的原则,安顺经济开发区和安顺实验学校的招生计划要符合西秀区的总体要求。黄果树管委会要加强与西秀区、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的对接联系,确保龙宫镇、黄果树镇、白水镇招生计划符合三县招生工作要求。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安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熊X;0851—33221001安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陈XX;0851-33226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