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如何给孩子写校外责任书?

学生校外安全责任书1

由于我校不具备为学生提供住宿服务的条件,部分学生被安排在托管班住宿。为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限定责任,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学生校外托管的下列情形造成的人身伤害与学校无关:

1.学生在国外生活、学习期间受到第三人或者个人伤害的,由第三人或者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校外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后果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

3、校外托管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力,造成意外伤害的,托管应承担全部责任;托管期间,学生未到达或擅自离开托管中心,从而造成社会危害或事故,托管中心和学生家长均有责任。

4.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上下学违反交通规则的,托管老师有责任。

5.托管中心的老师要禁止学生玩火、玩电、玩水、扔枪、打炮、扔利器。所以如果发生意外,托管老师是有责任的。

6.托管中心的老师要按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后应在指定地点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得随意离开。学生家长不得安排亲友临时直接到学校接学生。如果有特殊情况,一定要提。

离校前通知班主任和托管中心(仅限学校和托管中心登记的电话),托管老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离校。否则,学校有权不批准学生离校。

7.托管中心必须确保学生的食品卫生和安全,因食品卫生造成的任何伤害由托管中心负全责。

8.托管中心必须注意环境卫生,定期消毒,及时通风。如果因为托管学生造成传染病大规模爆发,托管中心和家长都要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期间患病,需要住院治疗,家长不能及时赶到的,托管中心的老师要照顾家长的陪床、交费等职责。

此表一式三份,托管中心一份,家长一份,学校一份。

托管中心负责人(签字)家长确认(签字)

学校公章

Xxx小学

2001年的日期

学生校外安全责任书2

甲方:遂川县泉江小学。

乙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小学生年龄小,明辨是非的能力差。学业和身心健康的发展都需要家校紧密合作,从而实现教育的最优化,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基于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出发点,让他们都能成才,学校特与校外托管中心(班)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本安全协议。

1.甲方应尽力为全体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氛围,优化学校的教育环境。

2.甲方不主张乙方将子女委托或监护在外,但强烈反对乙方将子女委托在卫生、安全、教育环境不达标的托管中心(班)。

3.如果乙方确因家庭原因需要将孩子或被监护人放在校外,请务必实地考察本托管中心的学校环境,确保其孩子或被监护人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学习。实地查看包括周围环境、从业人员健康证、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证明、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教职员工的教师资格证。

4.乙方应前往甲方了解学生上下学的时间安排,以便乙方与托管中心签订相关托管协议。甲方早上7: 30开学,中午开学时间冬春1: 50,夏秋季2:10;早上放学的时间是11: 40。冬春和夏秋下午放学时间不同,冬季下午4:40,夏秋下午5:00。高一、高二学生早上11: 20放学,冬春下午3: 30放学,夏秋3: 50放学(高一、高二学生周四下午也要上三节课,高一、高二学生冬春4: 20放学,夏秋4: 40放学)。在甲方不开校门的期间,不允许学生来学校,更不要说在校门口聚集,拥堵。请告知托管中心(班)工作人员您的孩子或被监护人的作息时间,避免监管真空时间,防止学生进入游戏厅或网吧。学校每年从5月1开始实行夏秋季作息时间表,从5月1开始实行长假后冬春季作息时间表。

5.乙方在外委托其子女或监护人,托管期间一切安全责任与学校无关。请与相关员工签订托管安全协议,确保其子女或监护人的安全。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学生离开托管中心(班)无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请遵照执行。

甲方(签字或盖章):遂川县泉江小学。

乙方(签字):

年级班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

20xx年9月

学生校外安全责任第三章

学校xx班xx班主任xx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责任到人的原则,为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切实把握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需要,经班主任和家长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一是班主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建立班级安全制度。

三、班主任平时应加强对教室、走廊、操场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向学校报告相关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四、当学生在学校遇到危险情况时,班主任应挺身而出,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五、家长是学生的主要监护人,对学生的安全负主要责任,应认真学习安全知识。

知识和安全规定,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超载,超速,无牌车辆,注意交通安全,如果家长不按要求,学生将负责安全问题。

六、家长或监护人应经常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并加强安全教育,禁止学生在江、河、塘、堰、池中洗澡或玩水。

七、公园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班主任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受伤学生。

8.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学校没有过错,不负责任:(1)损害事件与学校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设施有关,但学校设施不存在缺陷;(二)学校或者教师在教育管理中尽到了应有的责任,损害事件仍然不可避免地发生的;(三)学生在对抗性或者危险性体育竞赛中自杀、自伤或者意外伤害的;(4)其他意外因素。

九、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由学校保管。

家长签名:xxx

班主任签名:xxx

XX中心小学

2011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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