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大兴区上小学可以转到西城区吗?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市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本市转学:
(一)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市转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
(二)学生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且变化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院的。
第二十二条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到本市其他学校就读的,应当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向学生出具转学联系单。学生凭联系单与拟转学学校联系,同意转学并签字后回原学校确认。转出、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和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受有困难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于转学的学生,学校要按其原成绩安排安置。如果有必要,可以根据他们的学术水平来安排成绩。
第二十九条转学应当在寒暑假前一周内或者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移手续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校生需移交学籍相关信息和档案,实行“随书随走”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