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校园禁令

中学

台湾省市政府教育部统一规定中小学生发型,包括长度和配饰。当时部队里男生要剪发型,女生要剪短直发叫西瓜皮的发型。直到1987,改为各校规定,禁令依然存在。根据台湾《基础教育法》第九条和《国民教育法》第二十条,教育部没有直接管制学生发型的法律依据。

教育部191颁布的《关于发型的规定》中提到:“学生的发型应当综合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的意见决定。”根据民本教育基金会2003年在台湾省访问的247所学校,只有一所没有禁止。根据当年教育部训练委员会的调查数据,台湾省只有三所中学没有禁止。根据以人为本教育基金会的统计,82.6%的学校会记录未通过禁令检查的学生。

台湾省早期在学校存在的发型规定,男生留三分发型,女生留耳下一厘米,男女均不得染发或烫发。随着时代的发展,学校有了更加宽松的规定,比如男生的头发长度可以达到统一的衣领,女生的头发长度可以过肩,但是直到2005年,大部分中学仍然不允许染发和烫发。

2004年,金瓯女子中学禁止留短于15厘米的头发,违者甚至会被退学,引发社会话题。

基隆女中从2005年中期开始规定,发型不能染发、烫发,可以减薄,但不能剪得像男生一样。长度应该以衣领下沿四指为主。热天可以扎个马尾辫,但不能扎两个以上。发饰要单色,不要五颜六色。学校每月会检查一次,不合格者必须“恢复原状”,隔天再检查一次。如果没有改善,会通知家长,采取尽量不合适的原则,除非反复劝说不听。

在2005年之前,那些没有通过中学发型考试的人将被老师或指导员强制理发,否则他们将受到记过和警告的处罚。

然而,2005年7月23日,在反禁令等教育团体为724条禁令举行告别仪式后,台湾教育部长杜正式宣布解禁。中国大陆:政府教育部门对学生的外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大多数中学和小学都会对学生提出要求。大学一般没有特别的要求。

香港:教育机构对学生的长相没有明文规定。除了少数中学,几乎所有的中小学都会要求学生。

美国:教育机构和学校对学生的长相没有明文规定,但一些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会对学生提出要求。

英国:由学校自治团体参考老师和家长会议的意见决定。

加拿大:对服装有原则性规定,私立学校对发型管理严格。

韩国:教育机构没有特别规定,由各学校的学校运营委员会决定。

日本:在一些地区,男孩理发被认为是一种传统。因此,到2003年,日本仍有5%的初中规定男生要理发,鹿儿岛县和熊本县的比例更高。

巴拉圭、比利时、南非:没有政府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