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中小学生纪律管理及其启示】中小学生十二项硬性纪律
一、美国纽约中小学生的纪律管理策略
1为学科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美国是法律至上的国家,这一点在纽约的教育领域也有所体现。纽约市教育局根据本市教育教学需要制定的规章制度涵盖了本市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包括学校安全、对学生的搜查和拘留、对非法歧视或骚扰学生的内部投诉、对体罚和辱骂的指控、对各年级学生升级时必须达到的水平的规定、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要求、对学生行为和纪律的规定等等。90多部《园长条例》和各校自己的规章制度正在实施,为学校、教师及其他相关教职员工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了详实的法律依据。纽约市教育委员会还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必须被所有利益相关者清楚地理解,包括学校的工作人员、学生及其家长,并按照这些规章制度行事。
纽约市教育局于2008年9月颁布实施的该市《纪律指引和干预标准》(以下简称《纪律指引》),非常详细地规定了学校、教师、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对学生在纽约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健康发展各自应负的责任,以及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和责任,不仅为全市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进行纪律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标准。
根据纪律守则,对不同时期违纪学生的所有处分,在内容和程序上都必须按照纽约市教育局、州教育法和联邦法律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行政人员在决定实施纪律措施的程度时,必须参照《纪律守则》。此外,在决定采取适当的惩戒或干预措施之前,还必须考虑以下因素:学生的年龄、成熟度、以往的惩戒记录(包括以往惩戒行为的性质和频率以及每次惩戒行为所受到的处罚)、惩戒事件的发生情况,以及纽约市教育局颁布的学生个人教育计划(IEP)、行为干预计划(BIP)和504条款特别关怀计划。这些规定充分显示了在惩罚学生方面的慎重态度,体现了基于学生实际情况的裁决,彰显了学校教育对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本来意义。
2让纪律成为学生规范行为的指南
纽约市纪律守则明确规定了一名纽约市公立中小学生在学校应享有的38项具体权利。这些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纪律守则》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和行使各种权利的同时,需要全面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 * *列举了学生必须承担的24项责任,不履行这些责任的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这些明确而详细的权利和责任,为学生在校的各种行为提供了一个非常明确的是非标准,有助于培养学生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意识和习惯,对防止学生违纪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
《纪律守则》规定,纽约所有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在开学前与《纪律守则》一起发放到学校的每一个学生手中,以确保每一个学生及其家长都清楚地了解《纪律守则》中每一项内容的真实意图,知道违反其中一项规定会得到什么相应的惩罚。如果学生违纪,可以参考纪律守则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知道应该有什么后果。这种后果明确的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和约束学生的行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每个人都会尽力避免会导致自己不愿意承担的后果的行为。
3让纪律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为了保证每一个学生都能遵守相关的教育教学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纽约市教育局要求每个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向每一个学生发放两份《学生行为契约》。学生行为合同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列举了学生应该知道的权利和在学校应该遵守的65,438+05事项,学生要签字表示承诺遵守合同。第二部分列举了父母在教育孩子时应该履行的八项职责。家长要在这部分签字,表示知道学校对孩子行为的要求,同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学生应将一份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的复印件交给学校老师存档,另一份由家长保存。学生平时的言行举止要按照学生行为合同中已经承诺并约定要遵守的内容去做,让学校的纪律逐渐内化为学生平时的自觉行为,从根本上预防学生不良行为的发生。
4明确不同学科管理者的权限和依据
自始至终保证和促进学生的最佳学习效果和良好的积极行为是学校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任何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都应及时制止。纽约市的“纪律守则”规定,所有学校教育教学相关人员都有责任处理扰乱学习的行为,否则将涉嫌失职或不作为。根据纽约的纪律守则,学生不同程度的违纪行为应由不同的人员处理。教师、学校教职员工、教学督导员,如副校长和校长、学校所在学区的学校督导员、学校和青年发展部的首席执行官或教育署署长指定的人,都有责任根据学生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干预和惩罚学生的违纪行为。除了教师、学校教职员工、教学督导人员,如副校长、校长等,有权对违纪者从轻警告、批评教育、传唤家长、采取具体干预措施。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可能会受到停学处分。不同人员的暂停时间权限从1-4天到一年不等。例如,当学生严重扰乱教学秩序或严重影响教师课堂权威时,教师可将该学生开除出教室,为期1-4天,学校校长有权责令该学生停学1-5天;学校所在学区的督学有权对学生进行6-10个教学日的休学,但必须为被休学的学生提供听证机会,让学生有机会向代表他(她)的证人出示证据,对学校认定为违纪的证人提出质疑;如果学生的违纪行为具有严重的危险性或暴力性,学校和青少年发展部的首席执行官或教育局长指定的人有权命令该学生停学30-90个教学日甚至一年。
休学期间,学生应在校外场所接受替代教育;学期结束后,学生必须回到停课前所在的学校复课。开除是对学生最严重的惩罚。这项措施只适用于每学年开始前,即1年7月前,年满17周岁的学生。只有接受过普通教育且在学年开始前年满65,438+07岁的学生,学校和青少年发展部首席执行官或教育局长指定的人,才有权将严重违纪的学生开除出纽约公立学校。
5畅通学生和家长投诉渠道。
纽约建立了完善的学生纪律管理机制。无论学生违纪到什么程度,什么情况,都会有相应的人员和机构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因为还要求学生和家长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清醒的认识,如果认为自己受到的纪律处分“不当”,也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诉,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学生对处分有异议,可以按照《纪律守则》中学生及其家长申诉的渠道和程序进行申诉。如果家长对学校的做法不满,纽约市教育局在其官网上也有一套方便家长投诉学校的程序,任何有问题的学生和家长都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这样在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时,相关人员会非常谨慎,避免因为对学生的处分不符合相关规定而投诉。畅通的投诉渠道不仅可以纠正对学生的不公正处罚,保护学生的权益,同时也可以促进学校教师和相关管理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惩戒管理,避免惩戒管理中的随意性。
二、借鉴与启示
纽约市教育局预防和惩罚学生违纪行为的措施,对我们思考如何管理学生很有启发。
1学科管理是帮助学生不断完善自我的过程。
学校是培养人的地方,教育教学的过程就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符合教育目的和目标要求的社会人。作为生理心理和情感态度价值观都处于发展成型阶段的中小学生,他们还是“未完成的人”,处于发展完善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先天和后天的原因,它们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并不是每个学生都会按照教育目标的要求积极自觉地发展和完善自己。他们需要学习的,不仅仅是书本上的各种学科的知识、技能、观点,还有生活中,从自己的错误中,如何根据现有的规则判断对错,如何根据规则的要求约束自己,如何调整自己的言行以符合规则的要求。因此,他们需要有明确的规则来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言行。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导下,用纪律约束和规范学生,是教育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一个学生因为违纪受到处分,他就会反思自己的错误,认识到问题所在,在外界的引导和帮助下,改正和弥补自己的错误,从而不断完善自己。
批评和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或违纪行为,是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否则,学生就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教育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教育价值和意义,成为一种误导孩子甚至把人引入歧途的行为,而不是真正的教育。真正的教育过程是不断纠正和引导学生的缺点和错误的过程,其中学科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学生在按照纪律要求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学会明辨是非,懂得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学会按规则办事,这不仅对他们适应当前的学校生活很重要,更重要的是,当他们离开学校走向社会时,他们仍然可以从中受益,因为现实社会是一个被更多规则主宰的世界。
让学生获得更多遵守纪律的知识和经验。
早在1897年,杜威就在《我的教育信条》一文中深刻地指出:“唯一真正的教育来自于对儿童能力的激发,这种激发是由儿童自身对社会情境的感知和各种要求造成的。这些要求刺激他作为集体的一员行动,使他从原来狭窄的行动和感情范围中走出来;并使他从自己所属的集体利益出发想象自己。”学生违纪就是不按照学校的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可能的原因是:他们不了解这些法律法规,或者不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真实意图。开学前向纽约中小学的每一位学生发放校规校纪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做法,避免了学生不知道自己需要遵守的纪律的情况;让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在开学时签订一份承诺遵守规章制度的合同,进一步保证了所有学生及其家长对学生在校期间应有的行为规范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没有异议,并同意遵守。这样的措施保证了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真正落实法律法规的所有要求,从而有助于将法律法规所倡导的价值观内化为学生的潜意识。这是最好的道德教育和价值观教育方式,其效果是那种说教式教育无法比拟的。学生的意识和价值观在日常的学校生活中受到规章制度的影响,思想也受到磨炼。对违纪的惩罚会让学生对不当行为有更深刻的认识。
学科管理必须以学生的利益和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
教育是让学生心灵越来越美好的事业,学校是为每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和幸福奠定基础的地方。我国很多学校以“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学生”为校训。对学牛进行惩戒管理,是学校和老师对学生健康发展负责的表现。但是,学生的纪律管理必须以依法保护学生权益为前提,真正为了学生的发展。这一点在纽约关于惩罚学生违纪的停课规定中有所体现。学生因违纪被停课后,不仅会有一个质疑学校对其违纪行为认定的听证机会,还会在停课期间为学生安排一个替代教学点,而不是让他们退学。对学生的惩戒管理是针对学生不当的惩戒行为,而不是针对学生本人,所以惩戒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和权利的基础上。任何侮辱学生人格和尊严的言行,如体罚、挖苦,无论借口听起来多么动听,都是违背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对学生违纪行为的预防和处分,必须以学生的根本利益和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这是学校、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对学生进行纪律管理时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参考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2]郑彩华。纽约“全城规训与干预标准”解读及启示,国外中小学教育,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