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学区划分

法律解析:初中:黄石八中:0714—622218黄石十五中:0714—3285585江北学校(初中部):0714—3293237十四中黄石港校区:0717。

小学:广场路小学:0714—6261673楠竹林小学:0714—6580675花湖小学:0714—6552506中山小学:0714—3092527黄武路。8+04—6200303武汉路小学:0714—6227488沈家营小学:0714—3281135虎头小学:0714—6206806江北学校(小学)

招生投诉电话:0714—6384210(区教育局信访办)0714—6384205(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因地制宜、讲求实际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地区。指定区域内的乡、村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域内的乡、村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指导前款规定以外地区的乡、村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和能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和历史文化遗产等自然资源,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公共卫生和公众健康的要求。

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城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