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休学需要三种证明。
1.父母需要申请复读的,或者因病需要休学的,还应当提供医院证明和医疗发票。
2、根据《中小学生管理暂行》文件的规定,现重申如下:
(1)小学六年级不得复读。
(2)实验小学和巴邱小学
一、二年级不允许复读,三、四、五年级按各年级学生人数计算,复读率控制在1%以内;乡镇及以下小学,根据各年级学生人数,一年级适龄学生不得留级,二、三、四、五年级不得超过1%。
(3)学生留级失败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县教育单位批准注册。
(4)小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一个月以上,需要休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医疗发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报县教体局批准。
3、学习规律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在同一年级留级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三年)仍不能升级的,未满16周岁的,应继续随班就读,但也可转入初级班(校)学习。在同一年级学习满两年仍不能晋级的高中生,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责令其退学。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表示,义务教育是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性、公平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因此,原则上不允许留级或跳级。
法律依据:
《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第五条学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医院诊断为不适宜在本校就读或因某种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必须休学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的,应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诊断证明,在下一学年新生报到前按规定时间向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将指定医院进行诊断并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审核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试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