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上小学需要什么?

法律解析:北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北京上小学需要五证:

1.持有本人北京市暂住证的父母或监护人,

2.实际居住地在北京的居住证明,

3.在北京工作的就业证明,

4.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不具备监护条件的证明,

5.家庭户口簿等证件,凭上述五证向暂住地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或者由乡镇政府向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发放标有“农民子女”字样的《在京借读证明》;

来京工作、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持有《在京借读证明》,非小学一年级学生还应出具原学校出具的在暂住地附近就读公办小学、初中或经批准的联系人的就读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推迟至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应当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于体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