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生降国旗的通知
法律分析:1。各地中小学升降国旗时,除严格遵循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外,结合中小学的具体情况,应做到以下几点:
(1)每周一上午举行升旗仪式(寒暑假期间除外,遇恶劣天气可不举行)。
重大节日或纪念日要举行升旗仪式。
(2)举行升旗仪式时,全校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然起敬。
(3)升旗仪式的程序是:
1.旗(旗由旗持,持旗方式可因地制宜。两侧旗手,快步走向旗杆,在场师生全体立正);
2.升国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3.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校长或其他教师、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简短的、有启发性的讲话)。
(四)每晚静校前,旗手、护旗手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半旗。
(5)每天升国旗或降国旗时(不举行仪式),所有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要面向国旗自觉站好,升国旗或降国旗后才能自由活动。
(6)旗手、护旗手由各班代表轮流选举产生,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六条。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时,应当缓慢升降。升起时,国旗必须升到杆顶;降下时,国旗不得落地。降半旗时,应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旗顶至杆顶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下降时,应先将国旗升至杆顶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