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平均工资真的不比公务员低吗?

教育部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设定了明确的评价标准和要求,将考试招生、违规择校、重点学校、重点班、社会认可度作为一票否决的指标。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资源分配指标

《办法》提出了评价校际资源配置的7项指标,重点是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的配置水平,并对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性进行评价。其中,小学和初中体育场地平均面积分别为7.5平方米以上和10.2平方米。《办法》要求每所学校至少有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其余不能低于要求的85%。

15政府担保程度指标

政府保障程度为***15,重点评价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成效。

其中,所有小学和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义务教育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各班学生人数分别不得超过45人和50人;学生人数不足100人的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核定为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教师绩效工资总额按规定全额核定。

教育质量的九项指标

《办法》中将“教育质量”作为独立部分,设计了9项指标,增加了“质量”评价的权重。重点评价全县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其中,没有沉重的学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