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南城市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湖南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湖南城市学院英文名为“湖南城市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1527。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距长沙市40公里,交通便利。现有校园面积1415亩,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645万元,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189万册,电子图书214万册。
第三条学校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新型城镇化主战场,培养具有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2012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高水平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检查评估。2014年成为“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2017并列第一,获批“2020-2023年湖南省拟设立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高水平应用型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平安大学”。
第五条专任教师1115,专任教师134,博士335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新世纪杰出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126人(次)。
第六条学校以工科为主,涵盖理、工、文、管、教、文、经等学科。有城市建设、信息制造、管理与文化服务与基础四大学科群,13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其中,城乡规划专业是国家特色专业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是湖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城乡规划、管理科学与工程、体育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等6个学科为湖南省“双一流”应用型学科,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数学与应用数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字。
第七条学校以国家土木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代表,拥有省级以上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平台34个。拥有湖南省国家重点实验室、数字城乡空间规划关键技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同研发中心等28个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
第八条学校、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在学校联合成立湖南省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学校与南县人民政府联合开办了全省首家“乡村振兴规划院”。与益阳市、嘉峪关市、长沙高新区、祁阳县等10多个政府部门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学校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CNNC)、中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CSCEC)、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等400多家知名企业签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和实习基地协议。
第九条学校有规划建筑设计院、智慧城市研究院等4家校办企业。其中,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拥有城乡规划、建筑工程、市政道路等6项甲级资质。在湖南省二本院校中独树一帜,是2019年产值2.2亿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第十条2014年教育部批准的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中新合作办学)由湖南城市学院与Viteria Community Polytechnic(新西兰)联合举办,顺利通过2019年教育部本科教育项目评估;孔子学院与加纳海岸角大学合作举办。
第十一条学校被教育部授予“2011-2012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5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学校”,2017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第三章招生层次和范围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所学校开放。各省具体招生类别、计划、专业以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公告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2020年招生专业为: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城市管理、给水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英语、商务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音乐。
第十五条学历、学位证书:合格毕业生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国家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学制4年,采用3+1的联合培养模式。前三年按规定引进新西兰视觉艺术设计课程和教材,部分课程由我校新西兰老师授课。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就读维多利亚理工学院或继续就读湖南城市学院。如果选择在新西兰维多利亚理工学院学习,并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试,可获得新西兰维多利亚理工学院颁发的符合湖南城市学院相关规定的视觉艺术与设计应用文学学士学位证书,并可获得湖南城市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如果选择在湖南城市学院继续学习并通过考试,可以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湖南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招生规则和办法
第十七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2%。
第十八条专业安排考生,按照高考分数第一,遵循专业自愿录取的原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字、数、外重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认可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关于加分或减分的规定。
第二十条承认省级美术考试(联考)成绩。投档时,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指定的相应级别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和投档方式原则以生源地省级考试院的规定为准。录取原则如下:
音乐学、舞蹈表演、美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5个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专业成绩相同者,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按高考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同等专业成绩者,高考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按高考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实行专业志愿录取,未填报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积极推进按专业类别招生,第一学年按统一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第二学年按专业进行培养。2020年,英语、商务英语按外语、文学招生,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按材料招生。
第二十三条涉及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必须符合专业选择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体育专业备案办法和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报考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口语合格。与当年生源省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00 (150)以上。
第二十七条湖南省农村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六年制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招生工作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考生不能满足全部专业志愿,如遇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二十九条除专业招生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选修外语。
第三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体检在内的全面复查。复试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任何被发现作弊的人都将被取消资格。
第五章招生纪律
第三十二条学校选派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也必须考核合格。参加招生的人员必须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高考。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30不准”规定和保密制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
第七章奖、贷、助措施
第三十五条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授予学生总数的30%,其中校长奖学金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元/年。此外,优秀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六条学校每年对经济特别困难的贫困学生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明,在入学前向居住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八条学校可以向部分学生提供兼职。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第八章其他规定和优惠政策
第三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学生转学和专业变更的有关规定。需要调整专业的,按《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补充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邮政编码:413000
电话:0737-4628858(招聘及传真)
0737-6110025(纪委办公室/省监委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
网址:www.hnc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