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没有规定教学楼单层的高度标准?
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一章第三节至第十一节的规定,各种用途的室内净高如下:
1,小学教室:净高3.10米。
2.中学、师范、幼师教室:净高3.40米。
3.实验室:净高3.40米..
4.舞蹈教室:净高4.50米。
5.教学辅助用房:净高3.10米。
6.办公及服务用房:净高2.80米..
其中,组合教室的净高根据跨度确定,但不应小于3.6米。有上下铺(包括上下桌式和上下铺式),其净高应不低于3m。
扩展数据
1.教学区走廊宽度设置:内走廊宽度不小于2100mm,外走廊和单侧内走廊宽度不小于1800 mm..当房间布置在走廊两侧时,走廊宽度为2.10-3.00 m,走廊内不宜设置台阶。如需设置台阶,不应少于三级台阶或做成坡度为1/8 ~ 1/10的斜坡道。?
2.教学区楼梯设置:选择楼梯间的尺寸,根据通过人数和建筑防火要求确定楼梯间的宽度。而且要有直接的自然采光,楼梯不能是螺旋形的,也不能是阶梯式的。
3.住宅高度设置:1987发布的《住宅建筑模块统一标准》中明确规定,砖混住宅建筑高度采用的参数为2.6m、2.7m、2.8m..
参考资料:
《中小学设计规范》GBJ99-86第1章第3节至第11节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小学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