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草案)》的组织实施

(1)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2)全国普通高级中学最迟在2001学年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城市初中最迟在2001学年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经济发达地区的初中最迟在2003学年开始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其他地区的初中最迟在2005学年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

最迟在2005学年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其他地区小学最迟在2010学年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各地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力争尽快落实上述规划目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前实现上述规划目标。

(3)在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财力状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信息技术课程建设,并保证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增加。专项资金的来源可以明确为:财政拨款、一部分教育装备费、一部分城乡教育费附加、一部分勤工俭学收入。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如贷款)筹集资金,争取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4)做好信息技术课程教师的培训工作,使教师适应新课程教学的要求。各地要根据文件精神和本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编写培训教材。要建立国家、地方、学校三级培训体系,多渠道开展培训。

附:教学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