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海小学
非芝罘区户籍的未成年人可以在芝罘区接受义务教育。非芝罘区户籍,拟在芝罘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是指以下四种情况: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芝罘区购房;在芝罘区就业并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父母不在烟台工作,符合《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确属借读的适龄儿童;来芝罘区投资或引进政府人才的适龄子女。其中,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芝罘区购房,户口尚未迁入芝罘区的,可就近到指定接收芝罘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就读。联系学校时,必须向学校提供父母等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暂住证,以及包含父母、适龄子女等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在芝罘区有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一年以上,且保证每年连续缴纳劳动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就近到芝罘区指定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就读。联系学校时,须向学校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最近一年在我区(或市级)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劳动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暂住证、载有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子女的户口簿。父母不在烟台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确在借读的适龄子女,可就近到芝罘区初中或小学就读:1,驻边防、驻海岛官兵子女;2、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工作,需要学生亲属照顾。联系借读时应提供相关证明、证件、文件,经学校核实合格,并报芝罘区教体局备案。学校接受借读学生时,每班不得超过2人。来芝罘区投资的外商(指外商和港澳台商)子女,可在芝罘区接收外来中小学生资格学校就读,并按市局文件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投资者子女在芝罘区投资50万元以上设立公司,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可就近到芝罘区指定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就读,联系时提供投资者身份证、投资者及其子女户口簿、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政府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交流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入学。芝罘区非户籍未成年人享受与芝罘区居民子女同等条件的免费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非户籍未成年人入学时,应当办理相关学籍手续。学生在一年级的,学生家长还须提交原学校和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小学、初中转学的,还须提交原学校和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并按照《芝罘区常住户口学生转学管理规定》办理转学审批手续。芝罘区非户籍未成年人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参加校内外活动、免收杂费、提供教科书等方面,与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芝罘区非户籍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并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学历证书。芝罘区非户籍未成年人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符合接收条件。其法定监护人应主动联系指定学校,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和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此外,非芝罘区户籍的未成年人在芝罘区就读必须严格遵守学籍管理规定,未经教体局批准不得随意转学。对于回到原就读地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未经批准和非正常手续离校者,教体局和学校不再作出安排。不符合《暂行规定》条件,但之前在芝罘区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非芝罘区户籍学生,可继续向小学借读直至小学毕业,初中学生可继续借读直至初中毕业。附:芝罘区暂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名单芝罘区暂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35所,其中小学26所。分别是郭翠小学、旗山小学、塔山小学、幸福小学、新海洋小学、新市路小学、青年路小学、建昌街小学、导墅街小学、新桥小学、朱集小学、龙海小学、刘佳小学、南窑小学、上窑小学、军民小学、方上小学、西牟小学、黄武小学、芝罘小学。有9所初级中学,分别是烟台六中、烟台七中、烟台九中、烟台十二中、烟台十五中、旗山中学、福安中学、黄武中学、石灰窑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