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小学生被两名老师虐待,从32楼跳下身亡。这件事你怎么看?

湖北一小学生被两名老师嘲笑后从32楼跳下身亡。我在这里只能说,这个责任一定是老师的责任。为什么要说这个责任完全是老师的责任?那是因为不管学生做什么,即使做错了,老师也不能虐待学生,学生和他现在的年龄,心理承受能力不强。如果他总是虐待过度,可以让孩子产生一些特殊的心理,那么这一次明显是心理问题,所以犯下了这么过激的事件。学生们的想法还不成熟。学生思想不成熟,所以面对老师的指责,会承担一些过激的事情,然后说这个事情基本上已经由责任老师完成了,因为老师没有作为老师的责任,辱骂了学生。作为一个成年人,老师应该做这样的事情,完全不考虑学生的心理,这样的事情完全是老师的责任。

作为一个成年人,这个时候,老师全权负责是很正常的。为什么这么说?作为一个成年人,老师有自己的道理。学生应该知道,现在如果超重老师说这样会导致孩子心理出现问题,而且这一次不仅是和老师一起骂学生,也违背了老师的职业道德,所以老师要负全责。我觉得两位老师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作为老师,你应该有道德,你不应该辱骂学生,你应该关心学生。老师犯了侮辱罪。其次,学校负有次要责任。我觉得这两位老师应该负主要责任。老师怎么能用这么极端的方式教孩子?如果我们用不同的方法教他们,也许结果会不同。

总的来说,这些事情都是老师应该负责的,因为即使学生心理上思想上还不成熟,老师也不应该做这样的事情,也不应该说这样的事情会导致。这个学生做了这么激进的事情,所以这件事的责任基本上落在了老师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