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的“十个严禁”是什么意思?

一是不准以福利费、奖金、劳务费等名义违规收受和发送“红包”。,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不准在教育行政审批、资金安排和拨付、各类检查评估、科研教学项目评估管理等方面违规收受和发送“红包”。

三、不准在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管理、材料设备采购、资产管理、教材选用等工作中违规收“红包”。

四、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轮换交流、教职工选拔考核、职称评定、培训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

5.父母、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不得默许、指使、纵容违规收受“红包”。

6.不准以婚丧喜庆、教师节、高等学校毕业、传统节日等名义违规收受“红包”。

七、不准在入学、就业、转学、调动、安置、座位安排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

八、不准在各类学生考试评优、评优评奖、入团、推荐保送、毕业论文指导、学术竞赛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

九、不准在各类升学考试、自学考试、资格考试、学业水平测试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

十、不准以帮助推荐生活用品、书报教辅资料、社会保险等形式,以及以帮助学生课后辅导、课后托管等名义违规收受“红包”。

扩展数据:

江西省严厉查处收送“红包”典型案件。对违反“廉洁守则”和“十条禁令”收受和发送“红包”的领导干部,将先予以免职,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违反教育系统“红包”治理、教育部“十不准”、“六不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辞退,并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宜春大学——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的“红包”?关于常态化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