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小学生“阳光之星”的标准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不断加强榜样教育,积极引导少先队员树立远大志向,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形象迎接少先队建队60周年, 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决定联合举办首届“咸宁60星红领巾”评选活动。

选择内容和条件

(1)本次评选的60颗星分别是:阳光之星、智慧之星、团结之星、潇雅之星、诚信之星、创造之星,各10。

(二)年满6至14周岁、现为少先队员的本市中小学生,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评选:

1,热爱中国* * *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志存高远,把这个理想变成每天的具体行动;

2、爱亲人、爱同学、爱集体、爱自然、爱劳动、讲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并能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

3.热爱学习,善于思考,勤于实践,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努力学好各科,积极参加各种课外活动,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善于独立思考,具有创新精神;

4、热爱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坚强的意志,乐观开朗,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珍惜时间,勇敢顽强,自尊自信,积极进取;

5.热爱少先队组织,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有作为少先队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能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

选择方法

根据《红领巾60星》六个主要方面的良好习惯和细则要求,采取个人申报、家庭、社区、同学推荐、学校提名、公众投票、评审委员会综合审定的方式,县(市、区)级、市级采取初评、复评、终评的方式。具体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1,初评阶段:校级“60星红领巾”评选(4月初)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以个人名义申请(填写首届咸宁红领巾60颗星申请表,通过咸宁青年网下载组委会统一表格),经社区、家庭、同学推荐(三人以上),全校师生参与投票。校级“60星红领巾”将通过初评程序产生。

学校按学生千分之二的比例提名推荐参加县(市、区)级“60星红领巾”评选。县(市、区)级“60星红领巾”将通过公众投票和评委会综合审定产生,具体名额由各县(市、区)确定。

复评阶段:县(市、区)级“红领巾60星”评选(4月中下旬)

各县(市、区)开展“红领巾60星”评选活动,采取公众投票、县(市、区)评委会综合审定等程序产生县(市、区)级“红领巾60星”,每个方面红领巾星数量不超过3颗。所有县(市、区)级“红领巾60星”将作为市级“红领巾60星”候选人参加市级评选,并授予“红领巾60星”提名奖荣誉称号。提交的材料包括:

(1)考生填写的首届咸宁红领巾60颗星申请表;

(2)候选人近期一寸彩色注册照片两张、生活照两张(含电子版);

(3)候选人简历10份,不超过500字,包括个人简介、主要特点、获奖情况等;十大事迹,要求以人物交流的形式,言简意赅的文字(2000字以内),真实反映考生的特点。考生的个人资料和事迹必须由学校盖章。为便于材料的收集和整理,所有上报材料均采用A4打印纸打印,电子文档发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3.评定阶段:市级“60星红领巾”评选(5月上半月)

(1)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推荐上报的“红领巾60星”候选人进行审核;

(2)考核合格后,通过《鄂南晚报》公示市级“60星红领巾”候选人的简要事迹材料;

(3)开通网络、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投票平台,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投票选举正式候选人(占总成绩的50%);

(4)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分(占总分的50%),连同大众投票结果,产生第一届“60星红领巾”,并在六一晚会现场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