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普通话要求
根据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所需普通话水平如下:
1.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甲等;
2.高等院校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甲等;对外汉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二级。
3.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4.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的各级师范学校、职业学校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申请教师资格的普通话要求:申请汉语、对外汉语和小学普通教师资格者,应达到2 A级及以上。申请语音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及以上。
教师资格的普通话要求如下:
幼儿师范学校:2 A级以上。
语文老师:二年级以上。
其他教师:乙级及以上,甲级,97-100。
标准普通话一级B 92-96.9二级A 87-91.9。
相对标准的普通话二级B为80-86.9,三级A为70-79.9。
不标准普通话三级乙等60-69.9。
普通话水平分为三级,每级又分为两个等级。其中包括:
97分及以上,为一类;
92分及以上但不足97分的,为第一B类;
87分及以上但不满92分的,为第二等级;
80分及以上但不足87分的,为二等B级;
70分以上但不足80分,为ⅲA级;
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三级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