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管理职位
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任命)的职务名称。根据聘用(聘任、任命)岗位,对应相应级别的工作人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要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主要系列是教师岗位。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分别为高级专业教师一级岗位、高级专业教师二级岗位、高级专业教师三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个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三级教师一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个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教师一级岗位和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和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级教师岗位是科员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行业指导标准》已明确岗位名称的,按照相应规定确定;如果不清楚,位置名称参照主系列位置名称格式确定。
(三)工作技能岗位
劳动者的技术工种分为熟练工种和普通工种。技术工人岗位包括高级技师岗位、技师岗位、高级工岗位、中级工岗位、初级工岗位,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人岗位。普通劳动者的岗位名称原则上沿用现行岗位名称。
第三,职位类别结构的比例
中小学、幼儿园岗位总数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综合确定。
高级中学: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地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
初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地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2%。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地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
第四,岗位等级结构的比例
(一)管理岗位的最高级别和结构比例,根据中小学、幼儿园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负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根据组织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级别管理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对应相应级别。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层次和结构比例根据中小学、幼儿园的功能、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确定。
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 (一)高级、中级、初级专业岗位由国家专项设计,其设置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高级中等岗位是省定的专职岗位,按照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三、四级岗位比例为3:7;五个、六个和七个员额之间的比例是2:4:4;8级、9级、10级岗位比例为3:4:3;第十一和第十二个员额的比例是5:5;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十三个岗位。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务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和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初次聘用时,应聘人员应受聘于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期一般不少于5年。聘用期满后,可按有关规定续签。就业后必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离开教学科研岗位者不再聘用。
中小学、幼儿园、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暂不设置,最高级别应低于主系列最高级别。其中,高级岗位比例按本单位高级教师比例降低5-10个百分点确定;中级职务的比例按照不高于本单位教师的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