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民办小学,招生。
答: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招生,其对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审批。地区生的界定依据是:穗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非广州籍学生,凭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其他具有同等功能和效力的有效证件)之一的住址,或其小学毕业身份界定地区。具备寄宿制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应将跨区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几年的生源分布和名额情况,结合本地区学位供求情况,初步核定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各校跨区域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招生。
增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以及《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成立镇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当地镇街中心小学。
(2)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原则上在下属区域招生,不具备寄宿制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具备寄宿制条件且确有跨区域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由地区教育局初审后报市教育局审批,跨区域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对于招生规模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采用计算机派位的方式随机录取。
(3)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有效的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等)一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
第二,公立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是6岁以上的孩子。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凡具有中国国籍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在小学入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纳入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初中招生对象: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已升入初中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不纳入当年初中招生范围。
(2)招生信息的发布。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本地招生工作计划,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报区教育局审批。4月27日前,要通过宣传单、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各镇街的招生计划或招生简章。
(3)申请材料的准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准备好报名所需的资料,提供原件供核对,并将复印件交学校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本。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本人页);
②有效居留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产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来穗人员的租赁合同等)),其中提供了房产证明,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拥有50%以上(含50%)的房产。
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产(在广州无房产),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所有权归祖父母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100%)***。申请人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照“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位。
如果提供出租屋作为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的地址,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房产(适龄子女在增城以外的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没有房产,适龄子女在增城市户籍,在申请入学的镇街没有房产)。解珍教学指导中心不安排房产核查,也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房产查询证明材料。已出租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已用于申请入学的,除同一家庭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外,原则上五年内不安排该房产的学区房学位给产权人或其他承租人。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按卫生部门要求检查)。
(4)招生地点。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招生规模、区域交通、历史招生范围等情况,科学合理划分招生区域。公办小学的招生区域原则上在学生居住地到学校3公里以内。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原则上是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在5公里以内。最近的学校不代表最近的学校在一条直线上。招生批次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不能完全满足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加,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并提前一年公示;解珍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少量微调,需经区政府同意,并于4月5日前公示。学校招生区域一经划定,必须按照划定的范围进行招生。
(5)公立小学的注册和学位安排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5日至10期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
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安排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相应区域的小学就读。对于广州市户籍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保证户籍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以其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他们可以统筹安排自己的学位。具体细则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因患病、出国等特殊原因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7日至8月28日按规定提出补充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材料,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剩余学位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六)公办初中注册和学位安排
公办初中由小学毕业学校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5月15前,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数据初审工作,提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镇街教学指导中心会同各初中在6月10前做好拟录取学生资料审核工作,确定录取名单,并将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6月24日,公办初中招生,当天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录取结果。7月11,初中新生报名。
具有增城市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户籍地以外学校或增城区民办学校毕业的学生,想在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指进入镇街所需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集资建房证明、拆迁协议、来穗人员通过镇街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以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校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由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审核。
具有广州市其他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10),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需要在我区继续就读的,须提供户口簿和有效居住证明(指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建房证明、拆迁协议、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等。,可由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经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小学毕业生需要回户籍所在地继续深造的,按其户籍所在地继续深造的方式入学。
凡在我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学生“人户一致”学位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其实际居住,学位允许时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办法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第三,私立学校招生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的基本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其对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审批。地区生的界定依据是:穗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非广州籍学生,凭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其他具有同等功能和效力的有效证件)之一的住址,或其小学毕业身份界定地区。具备寄宿制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应将跨区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几年的生源分布和名额情况,结合本地区学位供求情况,初步核定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各校跨区域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招生。
电脑派位录取。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计算机分配录取。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方案将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安排。电脑派位完成后,由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将电脑派位结果反馈到市上进行查询。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直接入学或计算机派位条件的学生,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
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和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同一红线内的学校)应首先通过直接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自愿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学校招生计划的审核工作,按本区规定审批已被九年制学校和民办学校配套社区录取的学生。已被批准录取的学生不能报其他民办学校。如果要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录取,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放弃原录取学校的学位安排。民办学校招生时,应优先招收本区招生,其他区招生应在剩余招生计划内招收。
私立小学的入学率
需要在我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5月7日至6月7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11,网址为:
7月20日至21,民办小学进行1补录。8月25日至8月26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其中,配套小区的民办小学起始年级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小区业主子女。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二)居住区配套民办小学于5月6日前完成居住区业主子女拟入学名单的审批,具体报名方式和程序另行通知。
(三)民办初中招生
需要招收我区民办初中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5日至6月20日期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6月28日至6月29日网上填报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将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7月2日进行电脑派位。
7月20日至21,民办初中进行第1次补录,8月25日至8月26日,民办初中进行第二次补录。
其中,在九年制民办初中招生时,首先通过直接派位或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自愿入读我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校以直接方式招收自愿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招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直接招生。其余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符合直接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
配套社区所属的九年制民办初中完成我区初中小学毕业生志愿招生后,招生计划有剩余。原则上优先录取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若小区业主子女(非直系)入学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数,则实行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后招生计划仍有结余,将用于公招。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派位录取。九年制民办学校和社区配套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将于5月6日前完成,具体报名方式和程序另行通知。
四、确保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
(一)加强对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和管理。学生政策性照顾的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学生政策性照顾的范围和条件(学生政策性照顾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1)。符合照顾学生政策者,于5月5日至5月10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材料。照顾学生政策经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后,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2)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经《支持人才奖励办法(试行)》评审的广州市增城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本文件规定在该校就读。《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骨干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方案》和《增城区高级技术骨干子女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中经过审核公示的重点企业人才子女,由镇、街道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就近入学、免试”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三)积极妥善做好来穗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把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围,统一规划管理,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户籍所在地具备监护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以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确需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增城区就读的,按照《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4)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乡镇、街道教学指导中心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缓学或免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解珍教学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批;延迟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生源调查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底测算的基础上提出本镇街当年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向社会发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新区教育局不予办理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籍。
(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特殊情况的排查工作。乡镇、街道招生领导小组要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镇街无法解决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增城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协商;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情况,相关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以提出解决方案,报区教育局裁决。
(三)实施学生安置和学籍管理。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当按照随机分班的原则做好学生的分班工作,并将分班结果在学校公告栏公示。学校必须在当年9月15前收集、汇总、核对、上报学籍信息。
六、非法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粤基础教函[2020]70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65 438+08]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形式选拔招生。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对入学学生及家长的评价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学校招生情况,及时查处和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招生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将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见附件1-2)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切实遵循“阳光招生、诚信招生”的原则,建立招生各环节的诚信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的公开透明。
七。其他人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届满后,应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上级政府部门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或者本方案内容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本方案由增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