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省承德市高级中学招生实施方案
二、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按照普通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致相当的原则,根据布局、办学条件、办学规模、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年度目标、标准化办学要求和初中毕业生人数等情况,,编制202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审核确定2021全市普通高中招生27565人,承德特殊教育学校。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生注册依据的承德市普通高中2021年招生计划(附件2)必须严格执行,超计划招生必须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新增大学校、大班额。
2021年,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外的市(以下简称审批地)批准的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额的30%以内,并逐年递减。按照均衡原则,审批地区以外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分配到其他城市。市教育局在审批地外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协商本市民办普通高中拟招生计划,生源地各市教育局根据本市普通高中缺额情况于6月10前作出书面答复。各市教育局将来源市教育局书面同意的招生计划确定为审批地以外当地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未经生源城市教育局书面同意的招生计划,不得确定为审批地以外的当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6月20日前,将各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和省市教育局书面同意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
单独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高中,列出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单独设置志愿代码。高中可组织专业测试,7月30日前将普通高中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附件3)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报市招生办和基础教育处。录取以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准,录取以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为准,直至填完计划人数。承德八中(承德艺术高中)、双滦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学校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根据考生意愿,按中考成绩依次录取,直至计划数满为止。入学后,他们将被安排参加专业测试。
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招生。普通高中“国际部”招生工作实行单独计划,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录取分数线应符合同批次学校的录取要求。“国际部”实行独立班,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转普通班。
根据省文件精神,每所公办高中可以有5%的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由各高中组织制定,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学校确认不进行自主招生的,在全市统招时提交放弃自主招生申请,自主招生指标可转为统招指标,纳入统招。经确认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享受统招待遇,无需填报中考志愿,不再进入统招志愿录取流程。自主招生学校不得对全市已录取的考生进行重复录取或转写。各高中要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方案和录取结果,并于2021前将《承德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备案表》(附件4)一式两份报送市招生办审核备案。审核中发现自主招生名单中有被全市录取的考生,以统招录取为准。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解释遗留问题。未按时上报自主招生名单的,视为放弃自主招生名额。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我市市辖区内2021届初中毕业生(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且必须参加中考;民办普通高中除上述招生对象外,应主要在审批地招生。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要求中考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最迟从2024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在批准的名额内招生。
空军青年航空班和海军青年航空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招生。
招生范围:承德一中、承德二中、存瑞中学、承德八中(承德艺术高中)、双滦实验高中、高新区一中、应城一中主要在本县区招生,面向全市招收部分考生;河北蒙古族高级中学面向平泉市外县区招收120蒙古族考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面向省内其他市招生人数控制在30%以内。具体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按承德普通高中2021招生计划执行。
四、分配优质高中学生的分配方法
继续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优质高中学生分配到初中的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80%。2021年全市公办省级示范高中(不含承德八中、河北蒙中)须按招生计划总量的80%分配到初中,其他公办高中由各县(市、区)确定。分配方案的制定要以县(市、区)初中入学考试招生人数为基础,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县内非薄弱初中可联合统一分配指标到多所学校),划定各高中的基准线,按照初中分配方案在分校进行入学。个别生源不足在基准线以上的初中学生,最高可降30分录取;如分数下降仍不理想,则进行指标征集,征集到的指标用于招生范围内未录取的志愿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填满。各县(市、区)应于6月20日前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分配统计表》(附件5),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动词 (verb的缩写)志愿服务的时间和方法。
2021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继续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021日9:30至7月4日16:00,考生登录“承德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平台”填报志愿。各学校要组织考生自愿填报,并提供必要条件。考生必须自主填报志愿,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代替、干涉甚至阻止考生填报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两批:
第一批:承德一中、承德二中、存瑞中学、承德县第一中学、宽城县第一中学、兴隆县第一中学、平泉市第一中学、滦平县第一中学、丰宁县第一中学、围场县第一中学、隆化县第一中学、双滦实验中学(招收双滦区考生)、围场汇源中学(民办)、高新区第一中学(民办
第二批:河北蒙中、承德八中、高新区一中(招收高新区外考生)、双滦实验中学(特长生)、应城一中、承德县柳沟高级中学、丰宁实验中学、石成高级中学(民办)、承德毛文高级中学(民办)、承德符欢高级中学(民办)、承德双桥汇源高级中学(民办)。
每批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普通高中招生根据考生意愿,按志愿批次录取。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特别小心。按照其志愿填报顺序,一旦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将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学校的录取。
市外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在我市实行自主招生,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方式等进行。,且不参加本市普通高中统一录取,但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招收低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填报市内高中志愿,被市外民办高中录取的考生不予调剂,无法报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市民办高中招生应按照承德市教育局2021市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六、招生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测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依据为:(1)全省初中毕业生统一入学考试六科及市级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650分);(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省级示范高中要求B级以上(含B级),其他高中学校要求C级以上(含C级)];(三)普通高中招收各类优抚考生加分项目如下: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队员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照顾20分;2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省属青年和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看护10分;③照顾分散的少数民族考生5分。同时具备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只选择其中一项,照顾分数不累加。
七、入场管理措施
根据中考成绩和考生志愿确定公办省级示范高中和其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体育、艺术特长生可根据报考情况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全市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招生办具体负责统一录取工作。高一新生招生分两批,即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时间为7月6日至10。每批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八、学生注册和新生注册管理
被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录取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次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手续。
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学生注册,未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生不得注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未被确认录取的学生转移电子档案。
注册成为学生。学生按规定报到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应于2021年8月24日前将《承德市普通高中新生登记表》(附件7)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学校负责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导入招生结果,统一授予学籍,实行网上管理。各普通高中要在9月1前完成学籍网上提交。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部门和学籍管理部门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和电子档案移交工作。
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民族一致,民族随人走”原则,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和实际到校情况一致,不得为超计划招生的学生注册。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考移民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教[2065 438+06]2号)要求,对高一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学籍登记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学籍、不在学校实际就读的情况。
九、招生宣传
普通高中招生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初中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生源名额分配、加分政策、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纳入校务公开内容,加强宣传。要全面履行宣传告知义务,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宣传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让每一位考生及其家长做到心中有数。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市教育局已制作并下发《承德市2021普通高中招生通知》样本(附件6)。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于6月20日前将该通知分发至每名中考考生,由学生、家长、学校校长或分管招生的副校长签字后报送各县(市、区)。
X.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地区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对方名义招生,招生后违规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以选拔学生为目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考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严禁贷款招生、分离国籍、挂靠学籍。严禁发布、宣传和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不违规招生”要求,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凡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违规程度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学校将被限制申报评优树模、减少招生计划、提醒省级示范高中黄牌或直接摘牌。民办普通高中违反招生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收取的费用;对学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成交[2021]第14号(高中招生) (二)。医生。
成交通[2021]第14号(2)。可移植文档格式文件的扩展名(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的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