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学,孩子需要知道什么?
二、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在符合当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学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学学校同意并经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转学。
除特殊情况,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调离外地或部队转业等,学生转学手续由在校父母办理。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内或学期开始后一周内办理。学校将于每学期第二周将学籍发生变化的学生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什么样的学生不能转学?
毕业生一般不得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4.电子学籍对转学有什么影响?
据了解,从2011开始,我省实现了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的网络化管理,实现了“一人一生”。学生必须在学生注册系统中注册才能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挂钩,采取“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自2014起,初中未取得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电子学籍才能申请。县市区义务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转学政策按上述规定确定。以江东区为例,关于跨区转学的规定是:学生在其他地区就读时,户籍迁入江东区,想转学到江东区内的学校,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持户口簿等证件向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提出申请,同时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后,可转入其他学校,并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如果户籍所在对应学校名额已满,则交由区教育局就读该校。转学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的时候不能改成绩。毕业生一般不允许转学。休学期间学生不得转学。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者升学,转入学校应当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学手续,并经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审核。转入、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注册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注册的转移。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后,学校应将档案转出学校,并在1个月内完成。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根据接收的学籍档案为学生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