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上半年广西南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第一,确定对象的范围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南宁市户籍;
(二)持有南宁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2021南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研究生;
(四)持有南宁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南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举办地申请认定;
(五)驻南宁的现役军人和武警。
二、认可机构和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试点的批复》(桂政函[2017]111)精神,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南宁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各县(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局(教师资格已划归行政审批局的,由行政审批局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应当设立教师资格确认点。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配合,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得在一个证书上加盖两个公章。
三、鉴定条件
(1)思想道德状况。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教师资格。
(2)对学历和技术资格的要求。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应当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
3.初中教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小学教师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5.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根据广西实际情况,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可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这些毕业生所属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能认定。
“毕业”“退学”不符合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3)普通话水平要求。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B级及以上。
根据《关于教师职务聘任和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文工作者〔2007〕2号),申请非语言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时户籍和工作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镇的,可以具有普通话三级甲等水平..
(4)身体条件和体检要求。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满足教育教学需要。通过体检。体检标准和操作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桂〔2002〕154号)、《关于取消教师资格申请人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范〔2010〕3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和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2.体检定点医院: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浦路体检中心、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朱敏路体检中心)、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高校可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定点体检医院组织学生体检,并报认定机构备案。各县(区)可指定当地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费标准由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申请人须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附件2下载,A4纸双面打印)于7月1日前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
4.告知: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告知。申请人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可选择告知或直接在确认点提交体检表。孕期不能做胸部透视的,应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在确认点签署通知后办理教师资格证。
(五)豁免的确定条件。
1.参加2021届师范生和公费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师资格改革的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教师资格改革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教学板块、教学科目一致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函〔2020〕5号)规定。
2.2011入学或之前(录取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录取时间为准)因在校期间参军等原因(学校保留学籍)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师范生,可不经考试直接认定其专业和学习年限对应的教师资格。
(6)考试要求。2012之后入学的非师范生和师范生,应当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学科、板块应与考试合格证书标注的一致。
第四,识别过程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1)网上申报
上半年报名时间12年5月至2021年7月5日(6月1 -6日确认系统维护,暂停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开放时间内注册个人账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注册期间登录注册(注册操作见附件3)。
逾期申请,系统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二)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和体检后,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院校的认定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1.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
(1)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良庆区鱼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5楼:“一窗综合服务区”。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1 6月24日(星期四)至7月6日(星期二)。现场确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预约方式:南宁市民中心申请网上预约。申请人通过“南宁市民中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预约成功后,前往现场自助取号机取号。如果他在截止日期后未能得到,将被视为失约。同一个人一天只能预约一次。(关注“南宁市民中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微信大厅-微信预约-预约挂号-一窗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教师资格)
2.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的地点和时间详见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局公告。
3.2021广西民族大学、广西艺术学院、广西外国语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师范学院、广西体育学院、广西学前教育学院、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宁第四职业技术学校的改革院校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免试认定工作由其就读学校安排并领取现场确认材料。
(三)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证件照。申请人需提交近期正面免冠白底L寸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个报名编号,以申请教师资格证。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由申请人酌情提供)。
(1)具有南宁市户籍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包括首页和我的页面);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
(2)在南宁市居住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南宁市范围内的居住证(居住证一年一签,请注意签发日期,提交未到期的居住证);
(3)在南宁市全日制高校就读的申请人,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科、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报名信息齐全;
(4)现役军人、武警在服役地(南宁)报考时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证件上无法显示服务地点的,应提供下属单位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的格式取决于单位或单位的规定,证明应明确注明申请人的服务地点;
(5)港澳台居民在其居住地(南宁)申请的,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南宁)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体检报告(一年内有效)或通知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系统已验证的无需提供)。
6.学历证书。如果学术信息与Xuexin.com的电子信息进行比较,则不需要提供。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获得的学历,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认证。
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对于国家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实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登记表》或《中国高等教育认证报告》(在Xuexin.com www.chsi.com.cn网上申请)不予受理,否则视为学历不合格。申请人被建议在薛鑫核实他们的学历。如果无法验证,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具有港澳台学历或外国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认证,以免影响鉴定。
7.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酌情提供)。
(1)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需要提供系统通过验证的证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延长1年。
(2)参加免试认证改革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证制度者无需提供)。
(3)201年及以前申请录取直接认定的2021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1份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计划、录取花名册、课程及成绩单、教学实践鉴定等证明材料。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9.委托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5)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对于所有无法网上核实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核实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认可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终止前补齐。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人
(一)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错时错峰到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行政审批局要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待核实。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第21号),内地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公安机关核实后作出结论,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本人出具。必要时,评审机构汇总港澳台居民申请人名单后,由市教育局报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函调。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认定一项教师资格。
(4)以上安排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区)或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发布的公告,请申请人及时查阅,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不正确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书和告知书中作出真实、正确的陈述。如果不符合事实,就是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教师资格在全区实施。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的归档工作。
(7)南宁市颁发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含实习指导)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只加盖“南宁市行政审批专用章”。
1.南宁市各类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南宁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定点医院联系方式。
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网上申报操作规程
5.委任书
6.通知系统批准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教育局
2021 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