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四星选择标准

1234星徽章的选择标准如下:

1.思想道德: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伦理规范。

2.学业成绩:评委需要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包括各科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3.社会实践:法官需要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等社会实践活动。

4.综合能力:评委应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如领导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奖章评定和奖励

1,“红领巾奖章”由学校青工委颁发。个人一星章获得者应从取得本年级全部基础章的少先队员中产生。个人一星章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得参赛资格人数的30%。集体一星勋章的评选主要依据中队“红领巾勋章”活动的成效和思想引导的结果。原则上获得奖牌的比例不超过有资质中队的30%。个人和集体之星每年颁发一次。

2.两颗星的“红领巾奖章”由县级青少年工作委员会授予。县级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遴选方案。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在当地获得“红领巾勋章”一星章的个人(集体)中产生(优秀大队可直接参加二星集体章),获奖章比例不超过获得参赛资格人数(集体人数)的30%。个人和集体二星奖章每年颁发一次。

3.有三颗星的“红领巾奖章”由市青年工作者委员会授予。市青工委应当研究制定选拔方案。原则上由一年内在当地获得二星红领巾奖章的个人(集体)产生,获得奖章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合格参赛人数(集体)的20%。个人和集体三星级奖章每年颁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