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春“强师计划”工作人员招聘156教师公告?

按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决定启动2023年第二期“强师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 * *公办学校52所,提供专业技术岗位136个,计划招聘公办教师156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长春市2023年“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9号公告)(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的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遵守纪律和品行;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5.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8月1日前取得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鉴于新冠肺炎疫情,以最终认证时间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和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

2.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在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处于禁止期内的人员;

3.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65438+10月1)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时,参加统招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已取得的学历、学位);

4.毕业后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避免

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报考者,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所有参与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7月8日。

动词 (verb的缩写)招聘方法和步骤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的岗位信息在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发布。有意毕业生可直接提交个人简历、长春市2023年“强师计划”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和研究生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要求:一、毕业生原则上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他们应如实填写提交的简历,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取消资格;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三是要求考生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告知相关事宜。

3.资格审查与初选:招聘单位对提交简历、申请表、毕业生推荐表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进行初步筛选(报名职位比例不足1:3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在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复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人员联系,否则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试面试:因疫情原因,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请保持面试人员在报名时留下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告知相关事宜。

5.确定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结果,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并在2个工作日内按应聘人员留下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

6.经用人单位同意,签约考生凭加盖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就业协议书》或《研究生国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期限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理有效的协议,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7.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因疫情延期。应聘人员入职后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试用期按不合格处理,解除聘用合同。

六、报名、体检、录用

签订合同的毕业生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要求到签订合同的招聘单位人事处(室)报到。并参加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该合同制人员的聘用资格。

报到时携带已签订的聘用协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按有关规定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考生未能在2023年8月1日前(鉴于新冠肺炎疫情,以最终认证时间为准)取得上述证书(教师资格证除外),或因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而自动终止聘用协议,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显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主管部门电话:0431—88787058(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纪检监察电话:0431—88787036(长春市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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