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高考加分

高考加分政策:

1,高中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总分20分;

2.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和高中阶段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总分加20分;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者,获得总分20分;

4.高中阶段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总分20分;

5、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前六名,总分20分;

6.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的考生,总分10;

另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总分10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20分。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烈士子女等。可以加分。

规定中明确,部分考生经过审核、公示,还可以享受加分照顾政策。录取时,向符合投档条件者提供档案,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具体条件是:

1,贵阳市(一市三县除外),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市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总分10;其他市(地)、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2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总分10;

3、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

此外,部分符合省内高校条件的考生,经审核公示后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录取时,向学校提供档案,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届高中毕业生2006年(含2006年)以前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级赛区一等奖,总分20分;

2.在我省农村居住五年以上,独生子女女孩、二女结扎女孩具有农村户籍的考生,总分10分;

3、华侨考生,总分加10分。

父母长期“扎根”自治区的子女,报考省内高校时可以得到照顾。

规定要求,在我省三个自治州所属县(市)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贫困县连续工作或者任教15年以上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招生部门审核并公示。考生自愿报考省内高校,总分低于省内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符合投档要求的,可由学校提供档案审核录取。凡从上述地区转出或子女未在当地高中阶段就读的,不按此规定办理。

一些候选人被优先考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军队退出现役的考生;

2.高中时获得地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国家确定的边疆地区、沙漠地区、边远地区的县(市)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军队确定的特种、一级、二级海岛部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增减分条件的,只取最高分,增减分不得超过20分。

省招生办提醒广大考生,享受加分、降分录取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须于3月21日至4月4日,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文件)或颁发的证书、奖状报名,报名时间过后作废;没有证明材料且不在政策范围内的,不予认可。

残疾考生符合体检标准,成绩符合要求。省招生考试中心将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不得仅因其残疾而拒绝录取。身体有残疾和生理缺陷的考生不得报考师范院校和院系(系)。

此外,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教育的考生,符合上述录取照顾政策的,可享受同等照顾。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大专考生,其照顾政策参照各地区初中升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体育、艺术类的少数民族考生,除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外,不享受其他照顾。

参考资料:

/shfz/pages/show_dp.aspx?id=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