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淡水教育局是否规定民办学校不得招收转学生?
1.接受调剂安置的时间:6月26日至7月3日,逾期不再接受。
二。接受转学安置:居民区学位空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转移安置验收对象和原则:
1。公办学校原则上接收在本校招生区域居住的惠阳区户籍学生(提供学生户口簿、房产证或房产证),或从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驻惠现役军人(含消防员)、港澳台人士等政策照顾者的子女。
2。同等录取条件下,优先录取从外地转入且未享受惠阳区公办学位的学生。
3。只有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才能接受转学和分班申请,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能接受分班申请。
4。根据省市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5。由于公立学位极其紧张,转学申请无法保证录取。
四。提供的材料:1。《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1秋季学期转学整合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2。学生及其家长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现场审核后退还。
3。学生家长或本人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或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购房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动词 (verb的缩写)手续:1。申请被接受。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提交至居住区内的公办学校。学校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后,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学校和申请人各持一份。
2。复习入学。各镇(街道)公办小学将申请转学学生花名册及相关材料,于7月8日前报教育指导中心初审(加盖公章),报区教育局审核。区直属学校、镇(街)中学于7月8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名单(加盖公章)及相关材料直接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区职能部门审核监护人各项积分指标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剩余学位和报名者总成绩依次招生,直至录完为止。
3。办理手续录取结果于7月20日前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则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6.温馨提示:不具备我区三年制完全初中学籍的非广东户籍考生,不具备参加我区公民举办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格。非广东省户籍的初中生家长要慎重选择。想了解惠州中考相关政策,请咨询惠阳区教育局考试中心(0752-3826191/0752-3826192)。更多详细信息可自行搜索:惠阳区2021秋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