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市静安区小学招生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实施意见》(沪教委〔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法规, 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2021]9号),结合区域实际,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二)根据“十四五”时期本地区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变化情况,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设立、公共配套学校建设、紧凑学区群建设等要求,统筹教育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布局。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充分利用本地区“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的数据,做好本地区生源预测,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招生信息登记、注册验证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根据市教委相关要求,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招生规范化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外自主招生,严禁擅自跨地区招生。
(4)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规范招生流程。实施均衡班,严禁学校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试、评优等名义选拔学生。,并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根据测试结果编入班级。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要明确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五)本区每所学校的班级规模原则上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安排30人左右的班级规模。个别地块因资源紧缺、接受来沪人员子女等原因需要超过40人的班级规模。,并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关信息,提高社会知晓率。各区教育局和学校通过网站公告、网上“校园开放日”和在社区张贴“录取通知书”等方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信息登记时间和地点、招生核验时间和地点以及需要审核的各类证件,积极办理“一网通办”电子证照。向按时从幼儿园进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从小学进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作为入学凭证。
小学入学人数
(1)入学信息登记。一年级新生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注册网上入学信息。2021小学招生对象:2005年9月1,2065438-8月31,201,6周岁以上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后可延期入学一年。去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者,可向区教育局申请入学。
4月8日至4月23日,本区各级幼儿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子女入学信息,领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登记通知书》;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到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子女入学信息(本区指定信息报名点见表1),领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通知书》。4月23日是本市小学招生信息登记的截止日期,此后不得更改招生信息。家长在取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按规定样式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上传本人近照,作为入学的重要依据。报名点应告知上传照片的相关要求。
选择“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于5月15日至5月16日参加公办小学第一批核查;选择“民办小学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须于5月29日至5月30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核查。
(三)在住所登记。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和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划片划块(居委会)的方式,确定相应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等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继续执行对口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及家长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2年;根据历年相关学校的录取通知书,部分公办小学实行对口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及家长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户主是孩子、父亲或母亲;房屋的所有人/承租人是孩子、父亲或母亲。这类学校,每个家庭住址5年内只享受一次入读同一所学校的机会。执行上述政策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块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并做好摸底调查;当适龄人口超过办学规模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继续启动预警机制。具体以各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2021 5月15日,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其户籍所属土地上的公办小学参加第一批核查。各公办小学要对完成本区公办小学注册的适龄儿童及其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或租住公房证明、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等材料进行核查。“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市网信办”网站中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从5月20日起,陆续给核实通过的适龄儿童发放公办小学入学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5月29日在户籍所属地的公办小学参加第二批核查。
本区户籍听障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本、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听力检测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助听器验配表到上海市第一聋人学校(景丰路300号)登记验证。
本区户籍的适龄智障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本、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智商测试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到戚慧学校(宝德路1316弄)、南洋学校(长乐路672号34弄)进行登记验证。
(4)统筹居留许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户籍分离的适龄儿童的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凭解珍社区事务接待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登记(回执)办理居住登记入学(截止时间2021年4月23日)。
2021、15年5月5日,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带领,携带本人家庭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到就近区指定登记验证点(见表2)进行登记验证。“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市网信办”网站中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5月29日到就近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第二批验证。
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区域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详见《静安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实施细则》2021。
(五)来沪就读人员的子女。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8]5号)要求,来沪务工人员适龄子女集中入学,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21 8月10。
2021来沪务工人员适龄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6月1起, 2020年至2021)因疫情防控需要补缴的除外)或连续三年(自首次登记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已在解珍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
2021 5月65438+6日,来沪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到就近区指定登记验证点(见表3)进行登记验证,区教育局现场查验适龄儿童及其家长证件。“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市网信办”网站中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搬运材料如下:
1.家庭户口本;
2.适龄儿童的《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证》;
3.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父母一方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5月30日到就近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第二批验证。
私立学校招生
公布招生简章。区教育局根据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发布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和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严禁民办中小学在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等外国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海外课程,不使用海外教材。民办学校应当在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批准,具备寄宿制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分类设置招生计划。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子女、我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可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实行分类注册。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区教育局将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公告应当在区教育局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不”(不提前或变相招生,不举行测试、考核、科目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
(2)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注册招生。4月26日至4月28日,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注册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1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可填报1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6日至5月8日,在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必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可填报1民办初中参加计算机随机录取,可填报1民办初中调剂志愿。注册完成后,不允许再次注册或修改或放弃注册信息。
(3)规范录取程序。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招生计划。5月17日至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计算机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行全程录像,在计算机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并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监察监督部门和学校家委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计算机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注册系统”。5月19日至5月20日,区教育局组织核查。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录取通知书。5月20日起,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注册系统”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招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实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已核实分配入学的第一批公办小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本区、本校当年的招生政策和规则,本着本市户籍同等优先、同类排名靠后的原则(好像属于同一类家庭,即在该类中排名靠后)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申请在其他区就读的除外),根据已分配入学的公办初中的实际情况,按照对口优先、在同类中排名靠后的原则录取(就像属于一个公办初中的,即在此类学生中排名靠后)。申请在本区就读并填写了《本市户籍学生在户籍地(居住地)就读申请表》,但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其他地区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在公办初中就读。
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报名信息。区教育局和学校主动通过自身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关信息,并负责解答招生政策相关问题。小学招生咨询地址及电话:
和田路195号,56630990-8217
招生监督的地址和电话:
和田路193号,56630990-1005
(二)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3月20日起,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活动全部由公办学校开展,民办学校也可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应当展示* * *享有的* * *资源,但不得向学生进行注册,不得进行任何测试、考核、面试或调查,不得收集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种证书)等材料。
(3)发放录取通知书。区教育局完成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和入学工作后,各学校在8月15前完成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8月30日,原区教育局将学生入学信息接入“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4)推进注册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区教育局和学校将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通知书》,明确注册时核对相关证件的要求。来沪儿童及其家长应注意证件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换发(因疫情防控自动签注除外)或补办。学校应该告知家长不能注册的后果。家长一定要及时到学校和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五)加强监督管理。区教育局将加强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完善招生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民办学校计算机随机招生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六)开展教育督导。发挥责任督学定期督导学校的优势,对教育资源区域均衡配置、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益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进行过程督导。区教育局督促指导学校依法履行规范办学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常态化监管机制。
(七)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管机制,督促落实招生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帮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八)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公办学校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在招生时以学生的考试、竞赛、培养成绩或证书作为依据或参考,或拒绝具有一般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区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负直接责任。招生违规行为记入校长、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挂钩,评先评优。区教育局将把招生违规行为和违规行为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学校教育考核。
(九)落实“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兑现“三个”,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招生,招生时以学生的各种考试、竞赛、培养成绩或证书作为依据或参考,或无学校注册材料招生,违规收费招生,组织开展对招生学生家长的评价、调查等活动,擅自在计划外招生。区教育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责令校长或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改正,并酌情核减该校招生计划数和政府专项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