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准备体检项目和合格标准
教师编制的体检项目和合格标准如下:
一般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脉搏、胸围、腹围、臀围、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肺功能、心电图等。手术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皮肤、淋巴、甲状腺、乳腺、四肢关节等。
眼科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视力、色觉、眼睑、结膜、角膜测量。耳鼻喉科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喉科等。
口腔医学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口腔医学、口腔外科等。妇科检查(适当时机):检查项目包括外阴、阴道、宫颈、子宫及附件。
体检结果必须符合《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要求,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均视为不合格。
色盲、色弱等明显视觉缺陷者,视为不合格。有明显听力障碍的人将被视为不合格。血压高于140/90mmHg者视为不合格。
HBsAg阳性者将视为不合格。患有严重血液系统疾病的人员将被视为不合格。患有严重呼吸道疾病的人将被视为不合格。有严重肝肾疾病的人会被认为不合格。
患有严重心脏病的人将被视为不合格。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将被视为不合格。患有严重影响教学的疾病者,视为不合格。
教师体检是重要的招聘程序,旨在确保受聘教师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在体检过程中,要保护考生隐私,保证安全舒适的环境。体检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结果的客观准确。
对于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应及时告知,并给予其合理的申诉机会。对于有明显教学相关疾病的,要特别考虑,确保其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总之,准备教师体检是保证教师健康和胜任教学工作的重要措施。体检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结果的客观准确。同时,招聘单位也要给考生合理的申诉机会,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