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食堂禁止供应的食品
中小学食堂禁止食用的食品如下:
1,有毒有害食品。如:河豚、石锅鱼、狮子鱼、发芽的土豆、不知名的野菜、野蘑菇、变质发霉的食物、被细菌和病毒污染的食物等。
2.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如:氯化钠、苏丹红、王金煌、氯化黄、蛋白香精、酸和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罂粟壳等。
3.野生动植物受国家保护。食堂严禁采购、接收、加工、烹饪野生动物及肉蛋制品。如:竹鼠、豪猪、果子狸、蛇、蒙古兔、东北兔、草兔、蓝胸郭、山鸠、灰胸鸠、黑水鸡、灰胸竹鸡等。
4、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证、无检验合格证等成分来源不规范。
5.禁止采购、储存亚硝酸盐、转基因食品、加工凉菜、散装熟食制品等。
6.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销售生冷食品(不宜食用水果)、装饰糕点、供应未煮熟的豆浆、已变粘的腌制蔬菜、批量购买熟肉制品。
7.如果采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准冷食(如沙拉、寿司、凉菜、冷面、冷面等。)、生食(如生鱼片)、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等冷冻饮品)、装饰糕点等冷加工糕点予以发放。
8.常见的慎用食物有贝类(贻贝、扇贝、蛤蜊、牡蛎、生蜂等。):扁豆、豆角、芸豆、蚕豆;容易引起组胺中毒的绿皮红肉的海鱼(日本鱼、黑鲱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易残留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猪肺、猪肝、猪心等动物内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