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大标准”心得体会(五篇)

1,要致力于教书育人。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取长补短;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得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的兼职和有偿行为。

2.对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对学生严格要求,诲人不倦,真诚关心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不得辱骂、伤害学生。

3、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有突发事件和险情,不得不顾学生安危,擅自离开岗位,自行逃离。

4、一定要坚持言行一致。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与学生发生任何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或性骚扰。

5.要公正诚实。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得在招生、考试、晋级、保送和绩效考核、岗位招聘、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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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准标准的制定,坚持聚焦突出问题、回应基层呼声、凝聚基层智慧,广泛征集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代表、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从事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规律研究的专家学者、地方教育部门和高校有关负责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本文系统梳理了高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业组织教师自律公约,充分研究和分析了相关研究中教师、学生和家长对教师行为规范的调查结果。在此基础上,邀请专家学者、教育部门相关同志和教师代表组成专题班。

根据新时代、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起草了框架草案。之后广泛征求了省级教育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共建高校以及部分中小学、幼儿园的意见。通过座谈会或书面形式征求专家学者和一线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反复讨论修改,形成标准体系文件。

教育部正式发布实施《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条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条规范》、《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教育部关于应对高等学校教师道德失范的指导意见》。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教育部教师事务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