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一定要学好。

当个中小学老师挺好的。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为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中小学教师统一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高级中学教师(含小学聘用人员)对应高级教师;原一级中学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对应中学教师;以前的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三级教师对应的是三级教师。

今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同时,在职称评定上,加大了对农村和特殊群体教师的倾斜。

1986建立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等级设置不合理、评价标准不科学、评价机制不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制衔接不够等问题。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直辖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

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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