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7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新政策吗,研究生三年内是否不能自动成为一级教师?谢谢你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的倾斜力度。经考核合格的正、高级教师中,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原则上不超过30%。
大意
师德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
不要把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
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原则上不超过30%通过考核的高级教师在学校和教研机构担任行政领导职务。
推进部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严格执行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的规定。
严厉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班级、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评估标准。
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和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职业道德,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注重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更加符合一线教师的工作实际,有效改变过分强调学历和论文的倾向,不以论文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要进一步完善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充分发挥正、高级教师在城乡的引领作用,让更多优秀教师“跳得上去”。
要加大对农村和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支持力度,促进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均衡。评估标准要综合考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的实际。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可以放宽学历要求,不做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注重工作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进一步创新评价机制
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行业评价机制,重视工作单位的评价建议,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
坚持讲座、面试答辩、专家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随机选题讲课”等形式,加大基础能力素质考核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和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单独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
进一步完善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各地要按照培养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为中小学教师发展树立标杆和典范。
2017年,中小学高级教师总量仍受控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统一确定全国中小学高级教师数量。根据中央有关部门所属高校中小学教师情况,部分地区适当增加了正高级教师数量。
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原则上不超过30%通过考核的高级教师在学校和教研机构担任行政领导职务。
要严格履行高级教师评价结果备案程序。没有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不会承认他们。
推进部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部属高校所属中小学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不会改变现有的管理模式。高校行政隶属和人事管理权限可由高校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地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实施评审。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纳入当地统一实施。
部属高校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和人员过渡工作。现有在职中小学教师按现行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改革后的职称(职务)制度。改革前,评聘的高级职称(职务)按照“老人老办法”管理。符合条件者可通过评审委员会获得新的中小学高级职称。
自行组织评价的部属高校要按照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所属中小学高级教师数量,不得开展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价。纳入地方统一实施,在全国中小学高级教师指标中统筹安排。高级教师的评价结果通过相应的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备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幼儿园,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开展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公示和公示制度,确保政策、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倾听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引导教师的预期。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建立投诉机制,畅通教师维权渠道。严格执行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的规定,防止退休前突然评职称。严格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评职称谋取利益。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日常考核和聘后管理,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等方式建立退出机制,实现能上能下。
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早部署、早开展,* * *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年底前将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各地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管。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两部门汇报。
全国的中小学老师们,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