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成都户口在成都就读小学的条件

非成都户口在成都就读小学的条件如下:

1,成为本地户籍,或提供在成都社保1年及6个月以上居住证。就读的学校必须在居住证地址附近;

2.父母要有暂住证,做生意的要有营业执照;

3.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有工作证明,孩子可以在暂住证附近的学校就读。

对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居住证》和《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持有人的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应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和有效期内的《成都市居住登记证》;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申请人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依法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地,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

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

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