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教育系统的教育体系

法国强调教育治理的一元化,教育部垂直治理基础教育。基础教育的结构全国统一,小学五年,初中四年,高中三年。初中分为三个阶段:适应阶段、中级阶段、专业定向阶段。高中阶段分为确定阶段和最终阶段。

法国基础教育虽然统一,但在小学和初中拓宽知识面的基础上,高中教学越来越注重学科选择的多样化。设有文科、经济与社会、理科三大专业和第三产业科学与技术、工业科学与技术、实验科学与技术、医学社会科学四个技术专业供学生选择。法国的职业高中属于短期教育,学制两年。通常唯一的出路就是就业,做一般的技术工作。但是,对于进入职业高中的优秀学生,政府为他们打开了进入普通高中和技术高中的渠道。

法国借鉴分权国家的教育治理经验,将部分权利下放给地方政府。地方教育管理分为三级:地区、省和市管理,地区负责高中和一些专科学校;省里负责初中;该镇负责小学和幼儿园。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中小学教育规划,分层次负责中小学基本建设和日常教育经费投入及其日常教学管理。例如,里昂国王玛丽的市政府分配学校的日常开支。以一所只有200名学生的小学为例,一年就花了40万法郎。同时,在人事管理上,要减政放权,将中小学教师由州管改为学区管;赋予小学教师新的职责,教师在教学安排和教学方法上有更大的自主权。其他方面,如学制、教学大纲、教材管理等,也逐步放权,逐步改革,形成了多元化的教育治理体系。

法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作为学校的一员,既是校长又是老师。法国的校长和老师一样,都是国家公务员。任命权在国家,不在学校,工资由教育部直接发放。法国的校长选拔非常严格,既注重资历,也注重经验。竞争校长职位的教师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和培训。这些措施既保证了校长的素质,又提高了他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