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支付办法
中小学教师激励性绩效工资计划
第一,绩效奖的设置和标准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指出,激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置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乡村学校教师津贴、加班班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1.班主任津贴约占全班15%。
主任津贴:津贴标准×班主任人数/总人数。
班主任津贴标准为人均40%;45%;50%计算,结合考核结果按支付顺序排序。标准是根据班级规模来确定的。
2.岗位津贴约占总额的25%。
副校长:津贴标准×副校长人数/总人数。
中层干部:津贴标准×中层干部人数/总人数。
语言教师:津贴标准×语言教师人数/总人数。
专任教师:津贴标准×专任教师人数/总人数。
津贴标准:副校长人均50%。中层干部人均45%。语文教师人数人均35%;40%;45%计算,标准根据班级规模确定。专任教师人均30%。(注:岗位津贴根据班主任津贴标准和岗位特点浮动。)
3.加班津贴约占总额的15%(总额-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
学校的工作量全部折算成课时,超出平均课时的部分给予加班津贴。每个课时的津贴按加班津贴总额和加班工作总额计算。
4、教育教学成果奖占总数的45%。
有教学质量奖和特别奖。教学质量奖=教育教学成果奖(45%)-特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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