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案例:成都三名未成年中学生因抢劫小学生获刑。
新华网成都165438+10月7日电(李)成都三名初中生因没钱上网,两次抢劫小学生,* * *抢劫7元钱。日前,成都双流县法院判处这三名学生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盗的7元人民币将继续被追回。
小顺、小云、萧蔷(三人均为化名),15岁左右,都是双流某中学初二学生。2005年4月13日夜,三人来到双流某实验小学后门,拿出猎刀,威胁小学生拿出身上仅有的2元钱。两天后,公安机关迅速破案。三人交代,前几天抢了小学生5元钱。
法院认为,萧蔷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到其系初犯,且作案时尚未满18周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