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充值近三万网游需要有“魔咒”是怎么回事?

5月23日,大河报报道鹤壁11岁男童玩网络游戏时刷卡近3万元。1岁小学生小哲(化名)一边玩网游一边刷银行卡,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花掉了父亲近3万元的血汗钱。事后,小哲妈妈联系了两家公司运营商,追回“失踪款”。小哲的妈妈并不富裕,她把所有的时间都花在以泪洗面,不知道该怎么办。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网络聚合观点

熊海子真的没有责任感吗?

大河。com网友“鸟雾大叔”:不要总说孩子太小不懂事。现在的孩子心理成熟早。11的年纪,他们对钱应该很有想法。他也知道钱对他的家庭意味着什么。教育和宽容是必要的,但必须让他明白自己的错误,承担自己的错误。他是责任的主体。

@一个没用的人:爱玩是人之常情。花钱玩网络游戏说明他乐在其中。我个人认为不能全靠运营商,因为网游不仅仅是针对孩子的。有必要改进支付方式吗?现在支付的流程越来越简单,方便了生活,也确实带来了麻烦。

是父母没有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把天空从大海中隐藏起来。

@大头小脖子:我上小学的时候,曾经偷过家里大人的手机充游戏费。收到付款短信后,我爸跟我说他想打游戏买几张卡直接问他,所以他就偷偷摸摸的。说到底是家长忽视了对孩子的管教,没有和孩子好好沟通。如果一开始我爸不管,也许我会无限期地这样偷偷摸摸下去。

大河。com用户“不开心就喷”:作为父母,说实话,肯定还是爱孩子的。他想玩一会儿手机,怎么能不给他呢?哪个父母不想把心交给自己的孩子?关键是少交流网游花钱的事。毕竟钱不是偷的,是孩子花的。能算是游戏的责任吗?最多是一种诱导消费的责任。

也要给游戏运营商念“紧箍咒”。

@爱培根:网游成了父母和孩子之间的隔阂。我不否认游戏。孩子可以玩,但经营者也要积极创造适合未成年人玩的环境。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要给网游运营商念“紧箍咒”,否则,危害无穷。

大河。com网友“风景微笑”:游戏玩多了,孩子成绩下降,眼睛近视。网游一定要有尺子,因为玩游戏,好孩子变成“小偷”,家长怎么放心?希望网游运营商不仅要以盈利为目的,还要加强自律。

律师评论

游戏运营商应该返还小哲的消费金额。

关于此事,李华阳律师认为,小哲今年11岁。根据《合同法》第47条规定,未成年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与游戏运营商之间订购虚拟物品的合同待定,经其法定代理人即其母亲追认后有效,否则合同无效。但小哲的妈妈在这个过程中并不知情,也没有追认。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对方。所以游戏运营商应该返还小哲购买虚拟物品的货款。

此外,李律师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游戏运营商应提高识别游戏玩家年龄的技术水平,以降低类似小哲的运营法律风险;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出台相应规定,要求游戏运营商对未成年人设置限制,同时要求设立退款功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