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补课的规定
法律分析:虽然教育部等部委已经开始从减轻学生负担、素质教育、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收费等方面出台多项规范,但是补课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规定有偿补课的实施主体仅限于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出于教师特定的职业要求。退休教师不再继续在学校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行为不在调整范围内。中小学构成有偿补课有三种情形: (一)组织并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二):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举办有偿补课;(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配合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增加其学习负担。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