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
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关注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置、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重点项目推进、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自评制度等情况。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机制,促进学校艺术教育规范化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对本地中小学(含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编制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第三条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关注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置、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和设施投入、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重点项目推进、中小学学校艺术教育自我评价制度实施等情况。
第四条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应当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全面客观地收集信息,根据数据和事实进行分析判断,总结成绩,提炼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0年底前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本县(区、市)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年11年底前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本地区(州、市)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年12年底前向教育部报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第六条教育部委托第三方对各省(区、市)报送的相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编制发布《中国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