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
一、招生原则
1.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分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
2.家庭优先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优先”的原则,确保本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就近或相对就近就读公办学校,保障异地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组织
1.成立招生工作小组。
成立惠阳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房产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社保局、区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委及各镇街分管领导组成。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是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副主任是区教育局教育股负责人。
2.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制定招生计划和方案,统筹规划,组织指导全区招生工作;负责申请积分入学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初审结果审核、积分结果公示、学位统筹安排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核实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相关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财产权。
区房产服务中心、镇街房管所:负责审核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备案。
区社保分局、区税务局:负责依法审核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缴纳、企业纳税情况。
区人社局:负责审查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异地务工人员营业执照登记信息。
区文明办、团委:负责审核异地农民工在我区参加志愿者活动受到区级以上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
镇街:负责协调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积分入学申请材料,配合相关部门确认异地务工人员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实施和管理。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镇街道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