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问题:老师应该鞭打还是惩罚学生?请给我“积极(应该)”和“消极(不应该)”的内容。谢谢你
我认为老师不应该鞭打或惩罚学生!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尊,谁也不能践踏!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伤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残疾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配合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保障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增加其学习负担或者延长其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工作人员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有其他有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开侮辱他人的;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