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贫困生资助政策是怎样的?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补贴农村地区

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生工作

实用处方案例

为确保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1.县里成立资助贫困生工作小组,由文教局、财政局、纪委组成,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筹集资金;确定受资助学校的数量和具体资助形式;确保专项资金的及时支付;建立贫困学生档案;组织相关学校申请等。

2.有关学校要在校长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制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的对象和方法

1.受助对象为县内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包括未入学或辍学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录取: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双亡或离异的贫困单亲家庭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学生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3)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扶贫范围内的家庭子女;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灾害、疾病等原因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

2.资助贫困学生的方式主要有免杂费(含贫困寄宿生免住宿费)、免费提供课本、资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等。根据贫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

三。资金申请和批准程序

1,贫困生一年批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在每学年初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认真评审后,根据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提出贫困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及评审公示情况报县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县资助小组根据财力、地方区域差异和学校上报的贫困生情况,制定本县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确定资助名单、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同时通知相关学校。

4.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取助学金表》,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班主任签字确认。学校凭领取助学金的表格向县资助小组申报,县在10天内将助学金划拨到受资助学校。

5.县资助小组要对全县贫困学生逐一登记,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并建立文字和电子档案上报市资助小组,由市资助小组汇总全市情况并建立电子档案,报省资助小组备案。

四。账户和资金管理

1,经费实行专账、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2、免费、无偿提供教材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用于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免费提供课本的资金要集中起来,用于购买课本;资助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发放,也可以按月发放给学生。

动词 (verb的缩写)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及金额应在校务公开栏公布,全县受资助学生应在县教育局及相关媒体的公开栏公布。建立受资助学生的电子档案,并报省、市教育和财政部门备案。

2、县级资助小组要建立贫困学生档案,按年度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巡查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家庭经济状况等。,建立跟踪机制。

3、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最需要的贫困学生。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电话号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本办法自2004年9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