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谁负责?
法律分析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有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有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不是造成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作为监管方,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