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2?省成立由教育、人事、财政、物价等部门参加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联席会议(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见附件2)外,一律暂停不合理的教师培训。新增中小学教师培训必须由主办部门提出,经省培训机构必要性、可行性、资质和经费安排联席会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严格遵循“谁培训、谁付费”的原则,主办部门负责承担因培训产生的相关费用。
3?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4?各级教师培训机构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师范院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承担相应的培养任务;中小学是继续教育的主阵地。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领导负责制,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学院、相关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继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
6?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是教育督导和“九五”普九复查的重要内容。
7?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决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通过专项督导,整顿培训秩序,规范培训行为,增强培训实效,最大限度减少中小学教师培训,切实减轻教师负担。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总体目标是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主要目标是培养和提高教师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的能力。
2?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原则是:分层分类,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因材施教。根据基础教育的发展和教师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并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的内容;坚持集中面授、自学和校本培训相结合;坚持下乡、送教师到家,坚持创新培训模式,推进教师远程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五年为一个周期。自2006年以来,中小学教师每年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小时。
1?教师的在职培训。中小学和幼儿园所有教师的继续教育总时数为360小时。根据学科教学计划,分层次组织实施。其中,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为80学时。公共课程纳入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由当地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和实施。为缓解工作学习矛盾和中小学教师经济负担,教师原则上不得离开县城参加集中面授。中小学教师的培训由当地教师进修学校或相关师范院校实施。培训费由部门、学校和个人缴纳。个人缴费由培训单位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发〔2003〕243号)收取。
2?骨干教师培训。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认定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时间为1年,集中培训240学时。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由省级培训机构根据省级培训计划实施。不向教师收取培训费。
3?提高学术培训。中小学教师参加提高学历水平的培训,经学校批准,自愿参加,费用自理。省教育厅提出培养方案,委托相关高校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参加培训提高学历,可以折算成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4?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培训。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不向教师收取培训费。
5?新课程培训。基础教育部门开展课程改革专项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不收取教师培训费。
上述培训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另行下发。1?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使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任何单位制发的证书无效。
2?证书颁发。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和盖章,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证书的统一申请和发放。
3?证书的注册和验证。各级培训机构负责集中面授报名,中小学负责校本培训报名,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省级统考课程报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本培训课程的审核,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集中面授课程的审核。全省每年组织对各市继续教育证书注册认证情况进行抽查。
4?参加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应提供骨干教师培训通知书和结业证书,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理周期内教师在职培训免试证书,并将相关内容登记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上。
5?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完整系统记录,由教师本人保管,涂改无效。证书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发证单位申请补发。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财政拨款为主。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继续教育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经费标准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0.5%,在当地教育经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附加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在财政困难地区,要积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个人共同承担继续教育费用的机制。省级继续教育专项经费逐年适当增加,重点用于农村骨干教师和培训者的培训。
2?办学条件较好的中小学,应当按照业务经费和学校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在年初的教育预算中设立同级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培训专项经费。
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其中,直接用于师范院校办学的经费,由主管部门根据培养计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予以安排。
5?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中小学教师,其学习费用按有关规定在继续教育经费和所在学校的业务经费中开支。
7?鼓励中小学教师继续接受教育并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1?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和示范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级继续教育基地的规范化建设,逐步将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成为教学、教材、实验、电化教育和教育研究中心。
2?各级继续教育机构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服务范围,申报继续教育基地资格,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结果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示范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组织对全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进行示范评估和合格评估;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对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资格进行认定。省教育厅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不具备条件或违反有关规定者,取消基地资格。基地实行年检制度,各级基地向其主管部门上报年检报告。1?要求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享受与在职人员同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2?对继续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3?凡中小学教师评聘职称、续聘、竞聘岗位、晋升、评优,应按规定将继续教育证书交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验。
4?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中小学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或未经同意中断按规定必须参加的继续教育的,由其所在学校取消其岗位聘任资格,或延期进行岗位评聘,继续教育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5?凡违反本办法规定举办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教师有权拒绝参加,同时要严肃追究组织者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导致无法完成培训任务的单位,第一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1?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中等专业学校、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继续教育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