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比例

市级及以下中小学高、中、初级教师比例

按照专业技术岗位3: 4: 3的比例标准,调整核定中小学岗位设置(二级、三级、三级岗位比例为1:3:6;五个、六个和七个员额之间的比例是2:4:4;8级、9级、10级岗位比例为3:4:3;11、12岗位比例为5: 5),以解决部分老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