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大标准的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大准则的内容:
第一,坚定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者其他场合,不得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遵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等渠道发布或转发错误观点,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不良信息。
第四,专心教书育人。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取长补短;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得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的兼职和有偿行为。
五、关爱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诲人不倦,真诚关心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不得辱骂、伤害学生。
第六,加强安保。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有突发事件和险情,不得不顾学生安危,擅自离开岗位,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与学生发生任何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或性骚扰。
八、坚持公正廉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得在招生、考试、晋级、保送和绩效考核、岗位招聘、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九、坚持廉洁自律。严于律己,廉洁从教;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学生及其家长的财物或者参与学生及其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具、社会保险或者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教学行为。勤奋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等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